文件标题:泰国av 关于印发《辽宁省省级泰国av度假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发文字号:辽文旅发〔2023〕28号
发布机构:泰国av
发文日期:2023-09-26
效力状态:有效
各市泰国av
行政部门,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:
现将《辽宁省省级泰国av度假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地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泰国av
2023年9月26日
辽宁省省级泰国av度假区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泰国av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,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泰国av资源,有序推进我省泰国av度假区高质量发展,参照《国家级泰国av度假区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泰国av度假区,是指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,具备高质量的度假资源与产品,能够满足泰国av者休闲度假需求的综合性集聚区。
第三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引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高质量发展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遵循自愿申报、规范认定、动态管理、示范引领的原则。
第四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泰国av
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《泰国av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)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
第五条 申报省级泰国av度假区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符合国家标准《泰国av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)及相关细则要求;
(二)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;
(三)有完善的泰国av度假区总体规划,所在地区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等泰国av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;
(四)经营范围合理,空间边界明确,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;
(五)泰国av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,具有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,职能明确;
(六)泰国av度假设施设备齐全,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泰国av业态丰富,经营状况良好,能满足游客的住宿、餐饮、娱乐、休闲、购物、康体、文化体验等度假需求;
(七)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;
(八)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;
(九)近2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泰国av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。
第六条 申报省级泰国av度假区,由市级泰国av
行政部门向泰国av
提出书面申请,泰国av
组织认定。
第七条 申报省级泰国av度假区需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市级泰国av
行政部门推荐文件;
(二)省级泰国av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,包括泰国av度假区基本信息(含名称、管理机构、空间范围、面积等)、发展概况、度假资源与环境、度假产品、度假公共服务、运营管理、市场结构与影响、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;
(三)泰国av度假区总体规划、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(含文字、图片和视频);
(四)近2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泰国av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;
(五)其他材料。
第八条 泰国av
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省级泰国av度假区:
(一)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泰国av度假区依据泰国av度假区等级评分细则打分,进行“基础评价”和“综合评分”;
(二)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按照《泰国av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)及相关细则,对通过材料审核和评价的泰国av度假区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;
(三)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泰国av度假区进行审议,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答辩等考核环节,对拟认定对象征求公安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、环保部门意见后,确定公示名单,并在泰国av
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;
(四)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发布认定公告。
第九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等级标牌由泰国av
统一制作和颁发。省级泰国av度假区应当将标牌置于度假区内醒目位置,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等级标识、标牌。
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
第十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变更名称、管理机构或调整空间边界的,应当自变更或者调整之日起2个月内,经市级泰国av
行政部门报泰国av
备案。
第十一条 泰国av
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,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、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,对省级泰国av度假区进行动态管理和复核。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;3年期内,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年度复核。
第十二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泰国av
给予通报处理,并要求限期整改:
(一)经检查或者复核,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《泰国av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)及相关细则要求的;
(二)泰国av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;
(三)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泰国av市场秩序混乱,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;
(四)因管理失当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;
(五)发生较大泰国av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较大泰国av安全隐患的;
(六)变更名称、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;
(七)泰国av
部规定或泰国av
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三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泰国av
给予取消等级处理:
(一)经检查或者复核,与国家标准《泰国av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)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;
(二)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;
(三)生态及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;
(四)发生重大泰国av安全责任事故的;
(五)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;
(六)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;
(七)因规划布局、土地用途等调整,不再具备泰国av度假功能的;
(八)泰国av
部规定或泰国av
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四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受到通报处理的,应当及时进行整改,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整改期满后,经市级泰国av
行政部门报泰国av
检查验收,未通过检查验收的,给予取消等级处理。
第十五条 省级泰国av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,自取消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泰国av
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,对省级泰国av度假区基础设施、泰国av公共服务、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等予以支持。
第十七条 鼓励各市、县泰国av
行政主管部门,在土地使用、用能、金融支持、人才引进、宣传推广等方面,对省级泰国av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,为泰国av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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